摘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大国。基于此,中国履行国际责任,应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平衡和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它不仅仅只是维护既有国际秩序的稳定,也体现为致力于推动国际秩序更为公正合理的变革与完善。中国国际责任不是维护某些西方国家的私利,而主要在于维护并增进发展中国家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当继续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自身履行大国责任的重点区域,进而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进程。中国通过不断增进的国际责任担当,不仅显著扩大了自身国际合作空间、提升了自身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也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和平与发展进程、国际秩序的合理变迁以及全人类共同福祉的增进。中国正在以自己的行动告诉世界,中国发展不仅造福自身,也必将惠及世界。
关键词:国际身份 大国责任 国际秩序 发展中大国
作者简介: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中国外交研究室主任,副教授。(邮编:100091)
国家的身份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利益诉求,进而深刻影响着它的外交选择及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伴随中国实力、地位的显著变化及其与外部世界关系的不断调整,有关中国国际身份及国际责任一直是过去十余年来国际社会热议的话题。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明确提出在国际社会做“负责任大国”的理念,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不过,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国际责任仍存在质疑,对谁负责、如何负责以及负多大责任,仍是它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塑造推动了国际秩序的变革与完善,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和平与发展进程及全人类共同福祉的增进。展望未来,中国的大国责任必然会随着国力的增长而不断增加,但中国在相当长时期里仍将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这一基本国情要求中国在履行国际责任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平衡和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也要求中国继续把发展中国家视为自身履行大国责任的重点区域,进而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进程。
一 从中西方对中国国际责任认识的差异说起
探讨国家的国际责任,首先需要论及国家的身份认同。何为身份?身份(Identity)源于拉丁语“Idem”,意思是同样的、相同的(即the same),翻译成汉语,即可为“身份”或“认同”。一般认为,“独特的身份在社会中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即它将告诉自己我们是谁、告诉他人我们是谁和告诉自己他人是谁。”[1] 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国家的身份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它的利益诉求,进而深刻影响着它的外交选择及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国家身份经历过三个阶段的演变:20世纪50—70年代,中国自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独立国家”,当时的外交任务主要在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国际承认,同时支持其他亚非民族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及正义斗争。[2]在中国同时面临来自美苏双重压力的特殊年代,中国注重联合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并建立了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以实现“战略突围”。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强调自己是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并主动融入既有国际体系,中国在奉行独立自主全方位和平外交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了与西方大国的关系,同时增进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日益以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身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同时,努力践行互利共赢的合作观,以及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内容的新安全观,致力于推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秩序更为公正合理发展,进一步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论断。[3]
对中国的外交承诺及政策实践,西方学者历来多有怀疑。他们常根据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认同及参与程度来认识中国的国际身份与国际责任,并由此判断中国的外交取向与战略选择。他们习惯于讨论中国是一个所谓的“改变现状”(Revisionist Power)或“维持现状”(Status Quo)国家,据此谏言对中国的遏制、接触抑或“两面下注”。[4]何为大国责任?江忆恩在论述中国对国际体制的行为时,强调“对国际体制的积极参与、承认相互依存是国际关系中的客观现实、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弱化国家主权以解决某些全球性问题”是负责任大国的“可表示”的品质(“Acceptable” Traits)。[5]无疑,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认识及相互关系是西方学者认识中国国际身份与国际责任的重要标尺。
中国要参与的国际秩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它从根本上讲仍然是西方大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国家的观念和利益。2005 年 9 月 21日,美国前副国务卿罗伯特·佐立克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上发表《中国往何处去?——从正式成员到承担责任》的演讲,他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体系视为当然的“政治正确”,以“教师爷”的口吻敦促中国做国际体系“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 他不仅希望中国在亚太安全事务上发挥积极作用,也呼吁中国实现“和平的政治转型”、“公民社会参与”和“宗教自由”。[6]欧盟委员会于2006 年 10 月 24 日发表题为《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扩大的责任》的对华政策文件[7],以及同年12月欧盟理事会发表《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结论》,都明确表示支持中国成为国际社会的负责任成员,呼吁中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治改革、人权保护、援助政策、气候变化、地区安全等领域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8]
西方国家从它们的国际秩序及其全球利益出发,认为中国仍未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西方人士多认为,中国奉行的是扩张式的经济重商主义,而又根据“不干涉内政”原则不愿意承担应有的安全投入和国际贡献。一些人甚至把中国不断增加的对外援助视为获取发展中国家资源和市场的手段[9],怀疑中国奉行的睦邻外交也只是寻求大国地位的途径。[10]虽然国际社会也有人能客观看到近年来中国不断增加的国际责任,但他们也认为,中国在利用自身实力服务于全球利益方面还过于保守。[11]毫无疑问,中国应该根据国力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提升其大国责任,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但在对谁负责、如何负责以及负多大责任的问题上,仍需要根据自身能力、国家利益及国际社会大多数人的需要来确定。
由此,本文试图阐述这样三个观点:(1)中国的国际责任不仅仅只是维护现有国际秩序稳定,也体现为致力于推动国际秩序更为公正合理的变革与完善;(2)中国国际责任不是维护某些西方国家的私利,而主要在于维护并增进发展中国家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3)中国的国际责任不能脱离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阶段,应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平衡和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二 推动国际秩序变革与完善是中国大国责任的重要体现
与中国国际身份变迁大体相一致,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从最初作为西方主导国际秩序的“旁观者”和“反对者”,到改革开放后作为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者”,再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积极“维护者”和“塑造者”,见证了中国对国际秩序及自身国际责任的不同理解。笔者大致以改革开放前后为界,来探讨中国在历史及当下对国际秩序变革与完善所做出的独特贡献。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在国际体系之外推动亚非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及正义斗争是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特殊贡献。
不可否认,历史上中国曾长期被孤立于国际体系之外,但我们不应据此认为,那一时期中国无助于甚至有害于国际体系。恰恰相反,中国在国际体系之外对亚非国家反帝反殖运动的广泛支持,有力捍卫了联合国确立的民族自决和主权平等原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二战后主权国家体系的真正建立。而且,这一时期中国所彰显的国际主义精神以及它与亚非国家建立的历史友谊,是今天中国外交的重要历史遗产。
回顾历史,新中国的外交任务主要在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国际承认,同时作为一个曾经遭受殖民侵略的民族独立国家,中国也对其他亚非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抱有天然的同情并注重加强同它们的团结合作。1954年中国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率团参加了在印尼万隆举行的第一次亚非会议,与其他亚非国家一道推动会议达成了以反帝反殖为核心内容的“万隆精神”。中苏关系破裂以后,中国更是注重团结广大亚非民族独立国家以建立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其中重要内容便是支持亚非世界的民族独立运动及正义斗争。1963年12月至1964年3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陈毅于对亚非13个国家进行了历史性的友好访问,期间提出了中国同非洲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发展关系的“五项原则”和对亚非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在20世纪60、70年代,中国在自身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对部分非洲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经济和物质援助,甚至一度超过中国自身所能承受的能力。[12]中国举全国之力帮助坦桑尼亚和赞比亚修建了长达1860公里的坦赞铁路,是那一时期中国支持非洲民族独立运动最突出的历史见证,体现了中国对非洲国家追求独立和发展的深切同情和支持。赞比亚“国父”卡翁达曾高度评价中国的历史贡献:“中国是南部非洲同殖民主义、法西斯主义和种族主义进行斗争的爱国力量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中国对莫桑比克、安哥拉和津巴布韦人民的支持对这些国家的解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3]
在中国看来,通过支持第三世界的独立与发展,不仅能极大改善自身面临的外交孤立,而且也可以动员尽可能多的国际力量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体现了爱国主义(自身利益)与国际主义(国际义务)的高度统一。[14]正是在中国与亚非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大批亚非民族国家相继获得政治独立并有效捍卫了国家主权,并通过南南合作显著提升了第三世界在国际社会中的整体力量,让西方国家不得不重新思考和调整它们与亚非世界的关系。中国也因此获得了多数亚非国家的外交承认,借助它们的力量极大提升了自己的国际地位并最终于1971年成功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是南南合作之于中国和第三世界的重要历史贡献。[15]
如果以中国处于主流国际体系之外而认为中国没有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这种看法并不能反映历史事实。事实上,中国在国际体系之外对亚非民族解放运动及正义斗争的支持,有力打破了欧洲列强维系数百年的殖民体系,至少从政治层面较为彻底地改变了国际体系长期存在的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结构和国家间交往原则,成为近代以来国际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所言,“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以前还不存在如此迅猛进行的这样一次革命性反复。亚洲和非洲人民的地位以及他们与欧洲关系的改变,是一个新时代来临的最有力表现。”[16]
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如何历史地看待国际秩序与国际正义的关系。首先,应该承认,秩序应该受到尊重和维护,这是世界和平与发展及人类福祉增进的重要前提。但如果以损失国际正义或世界正义为代价而维护既有秩序,甚至为了少数国家的垄断地位和权力而维护对它们有利的国际秩序,对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和人民而言则是不正义的,甚至是不道德的。以《正义论》闻名于世的约翰·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些原则拒绝为那些通过较大的利益总额来补偿一些人的困苦的制度辩护。减少一些人的所有以便其他人可以发展,这可能是方便的,但不是正义的。”[17]概言之,正义最为基本的价值是实现社会所有人之间的一种公平与公正。由于国际社会从根本上讲也是由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组成的人的社会,因此正义原则不仅适合国内社会,也应当适用于国际社会。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就认为:“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分配正义的原则只能在民族社会内部得到应用,而不能应用于作为整体的人类。”[18]即便是主张追求国际秩序的英国著名学者赫德利·布尔,在论述“秩序在世界政治中不仅是值得追求的目标,而且也是有理由优先于其他目标(比如正义)”的同时,也承认“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优先于正义的。事实上,秩序和正义的思想都是价值观念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所有世界政治行为体手中的辩解工具。革命秩序的倡导者期望新秩序将巩固革命成果。秩序的维护者之所以采取捍卫秩序的立场,部分原因在于他们认为现存的秩序从道义上说是令人满意的,或者说它没有必要被加以破坏”。[19]
从世界历史本身来看,国际秩序也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平等与主权原则的确立,到《联合国宪章》将民族自决和主权平等推广到全世界;从近代以来欧洲列强间的相互征伐及遍布世界的殖民争夺,到二战后和平原则的普遍追求;从早期各国对重商主义原则的推崇,到后来自由贸易原则的盛行及国际相互依赖的显著深化,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制度及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国际秩序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大国的国际责任正在于推动了国际秩序的创新与变革。比如,从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一战的血雨腥风还未消散之时提出了著名的“十四点原则”,到二战正酣之时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大西洋军舰上发表著名的《大西洋宪章》,再到二战结束后美国主导建立了一系列国际机制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自由开放的贸易体系及全球金融稳定,美国的推动是国际秩序变革的重要力量,而且这种推动也并非都是和平地进行的。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在历史上支持亚非民族解放运动并终结了殖民体系,也应该得到公允的肯定。虽然这一时期中国也曾过高估计过世界战争的风险并一度采取了激进的外交路线,但中国对于国际秩序的贡献不应予以否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和塑造显著推动了国际体系的变革与完善。
中国于1978年启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开始强调自身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认同。这一身份变化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三:(1)亚非民族解放运动于20世纪70年代已基本完成,各新兴民族国家开始注重发展经济而非继续“世界革命”;(2)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得到极大改善。1971年中国重返联合国、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中美关系的解冻,以及随后一大批国家与中国建交,中国的外交舞台开始扩展到整个世界;(3)更为重要的是,伴随国内政治的变化及外部环境的极大改善,中国对时代主题有了重新判断并调整了国家战略重心,外交诉求也由过去主要着眼于国际政治斗争逐步转向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由此开启了中国外交大变局的时代。
伴随国际身份及外交使命的变化,中国逐步改变了过去对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的看法,开始积极“参与”和“融入”既有的国际体系,从以前视之为斗争舞台转变到寻求合作、增进权益的重要平台。中国于1980年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并于1981年开始向世界银行借款。2001年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标志着中国全面参与了经济全球化进程。根据中国外交部的统计,中国在1949—1978年间共计加入33个国际公约,在1979年—2003年间则加入了240个国际公约,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度显著加强。[20]
中国通过对国际秩序的参与,逐步认识到自己能够成为现有国际秩序的“受益者”。借助这些国际组织及国际机制,中国不仅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增进了自身国际影响,还通过外交舞台的扩大而显著改善了自身面临的外部环境。虽然对国际机制的参与可能影响到国家主权在某些方面的完整性,但各成员国在接受共同条约和义务约束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权利和机会,换来的是更为稳定的行为预期以及“合作、共赢”式的经济与安全收益。中国外交理念因此具有了日益明显的国际关系理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色彩。其次,中国也认识到,虽然当前国际政治领域的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以及世界经济领域的不公平、不公正还普遍存在,但在既定的情势下,中国只有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改变世界,只有先在一定程度上遵从现有国际秩序,才更有条件逐步对其进行改良和完善。中国已无意以“另起炉灶”式的方式改变既有的国际秩序,而是在全面参与国际体系的进程中凝聚各方共识、共同致力于国际秩序的变革和发展。正如外交部王毅部长所言:“中国将继续做当代国际秩序和公认国际关系准则的维护者,同时更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体系的变革与完善。”[21]
当前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塑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外交理念层面,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外交理念:为了超越冷战思维,中国倡导并践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内容的新安全观;为了推动国际秩序更为公平公正的发展,中国提出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的新判断,积极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打破历史上“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传统模式,中国向世界表达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庄严承诺;为破解历史上大国冲突的老路,中国更是善意提出了构建以“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内涵的“新型大国关系”的倡议。
在多边外交层面,中国开始同其他国家一道努力搭建新的地区组织甚至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及国际机制,注重在地区乃至全球层面发出中国人的声音,表达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秩序的理解和认识。一是区域合作组织: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共同创建了上海合作组织,积极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世纪之交与非洲国家一道搭建了中非合作论坛并显著加强了同非洲国家的团结合作;二是全球性国际组织:中国一直致力于维护联合国所确立的公认国际准则及联合国在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参与G20合作并努力增强该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和发言权,还与印度、巴西、俄罗斯一道创建了金砖国家组织并成为这个组织的最重要的推动者。中国以全新姿态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及南北对话,是新时期中国国际责任的重要体现。
三 维护并增进发展中国家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中国大国责任的重要目标
中国履行国际责任,自然需要与西方主要大国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但中国的国际责任不是分担西方大国的霸权成本,更不是去维护它们的私利,而主要是维护并增进发展中国家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这是因为,由于发展程度的不同及国家利益的差异,西方大国所关注的议题以及它们希望用国际机制去解决的问题就与发展中国家存在事实上的差异。比如,美国视反恐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为其国家安全战略的优先议题,并把它们作为当前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不过,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看来,因贫困和疾病而带来的死亡远比恐怖主义的危害更甚,常规武器、轻小武器的扩散所带来的危害也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危害更为现实。事实上,美国虽然是当前国际秩序的主导者和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它代表不了全世界的利益和愿望。
发展中国家是世界的大多数,也是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及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地区。以国际和平与安全为例,2002—2011年间全球共计发生73起国家冲突(即当事方至少有一方为政府的武装冲突且一年内的死亡人数在25人以上),非洲29起(占40%),亚洲27起(占37%),中东9起(占12%),欧洲4起(占5%),美洲4起(占5%),这些冲突的发生地大多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及部分转型国家。同一时期内,全球共计发生223起非国家冲突(即当事方为非政府的族群或宗教团体且一年内的死亡人数在25人以上),几乎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其中非洲就有165起。[22]再以世界范围的减贫与经济发展为例,虽然部分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这并未因此改变南北双方在物质财富、发展程度、科技水平和国际地位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平等,当今世界仍然是典型的非均衡发展的世界。尽管世界基尼系数难以准确计算因而难以用一个简单的数据来概括南北双方存在的发展差距和贫富分化,但联合国《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明确指出:“世界收入不平等十分严重”。[23]
以发展中国家利益为重进而增进全人类共同利益,还与中国的身份认同与利益有关。虽然中国经济总量和国际地位得到显著提高,但中国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它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概念也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认知,认为“发展中国家”自始便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概念,而具有更为丰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属性。西方国家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通常是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指称那些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欠发达或不发达国家。而在中国的外交思维中,当代“发展中国家”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过去“第三世界”的延续和发展,当代发展中世界的南南合作也与过去亚非万隆会议、不结盟运动和七十七国集团的活动一脉相承。虽然亚非各国已相继实现了政治独立,美苏两大集图对第三世界的争夺也已不复存在,但这些曾经并肩作战的亚非拉国家仍然面临实现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发展任务,在国际事务中也面临相似的政治和外交需求。正是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一如既往地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仍是中国外交的重要方面。[24]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自然需要把发展中国家视为自身外交战略的重要依托,并在此基础上妥善运筹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国也自然需要以发展中国家为自身履行大国责任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区域,由此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进程及人类福祉的增进。
(一)以“正确义利观”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共赢进而做好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中国人自古有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取利有道的传统。孔子曾言:“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篇第十七》)孟子也讲:“生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曾长期以高度的国际主义精神对亚非民族独立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在当前中国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又强调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共赢。由于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发展能力上较中国为弱,在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中难以取得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因此中国对外经贸合作还需体现出对它们的某些特殊的照顾、帮助和让利,做到“义利并举”、“多予少取”、“先予后取”。[25]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那样:“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6]
言必行,行必果。为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中国自2001年开始陆续给予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输华商品零关税待遇,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从2013年7月1日起,中国正式决定对已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的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为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能力并规范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在非洲、东南亚、南亚、东欧和拉美等15个国家建立了19个经贸合作区。中国还不断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并显著增加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援助数额从21世纪初期的年均50亿人民币迅速增加到了当前年均300亿人民币。根据《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中国在2010—2012年三年间共提供893.4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援助。[27]今后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和援助要更加注重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更加注重技术培训和经验传递,积极回应当地社会和民众的利益关切。中国在加大对外援助规模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援助的方式方法,一方面少建面子工程而多建民生工程,二是适时增加人道主义援助的规模和比重,让援助真正惠及需要救助的普通民众。在中国商品和企业已经大规模“走出去”的今天,对外援助就不能仅仅强调对自身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更应体现出一种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出一种先富带动后富以追求共同发展的和谐世界理念。
(二)建设性参与世界和平与安全进而做好世界和平的坚定维护者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在和平与安全领域为世界提供公共产品。当前世界的冲突与战乱主要不是国家间冲突而是国内冲突和战乱,且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此,中国建设性参与世界和平与安全问题,就是中国对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和平的重要贡献。仅以非洲为例,中国是联合国在非洲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非洲也成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点区域。据联合国安理会网站的数据,当前中国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执行维和行动,其中7项在非洲。[28]中国也一直积极支持非盟集体安全能力建设,希望看到非盟在地区安全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从中国方面公开的资料来看,自非盟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向非盟在刚果(金)、布隆迪、苏丹达尔富尔、索马里的维和部队提供了后勤物资援助或现汇支持。由于当前非盟90%的和平与安全经费来自西方国家[29],因此在中国自身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增加对非盟自主维和行动和常备军建设的资金和后勤支持,支持非盟于2013年提出的关于建立快速反应部队的倡议,同时与非盟及其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建立定期的安全合作机制。借鉴欧盟设立“非洲和平基金”的做法,未来的中非合作论坛可以考虑设立“非洲和平与安全基金”,当非洲国家面临内战或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的时候可以紧急筹措资金,同时常态化地支持非盟集体安全机制和非洲国家的安全能力建设。[30]
中国建设性参与世界和平与安全,还需更加与时俱进地理解“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始终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基础来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注重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独立,尊重它们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权利,由此赢得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和肯定。中国坚持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世界的冲突与战乱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中国同样关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同样关心他国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以苏丹达尔富尔危机的解决为例,中国始终坚持在联合国和非盟框架下通过政治途径和维和行动来解决危机,同时利用自身影响力敦促苏丹巴希尔政府务实地参与和谈进程,从而有力推动了危机的逐步缓和。中国有必要向国际社会进一步说明:不干涉内政,不等于中国无所作为,不等于中国没有国际责任。事实上,当前中国所言的“不干涉内政”,只是表示中国一贯反对某些外部大国擅自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特别是借人道主义之名行颠覆他国政权之实的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讲,中国反对的是国际社会仍然存在的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在国际政治领域的为所欲为。
(三)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进而做好世界发展理念的重要贡献者。
时至今日,中国从未宣称自己的经验已经成熟或完美无缺,也不希望发展中国家照抄照搬。中国政府也从未接受西方人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更无意用“北京共识”去挑战“华盛顿共识”。但同时,中国也应有发展道路和发展理念上的自信。改革开放36年来,中国不仅成功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并让6亿人口实现了脱贫,也在快速变迁的社会背景下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的发展道路是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道路,它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提供了某些经验借鉴,为一些国家的政治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考。中国治国理政与发展经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经验。比如,有效实现农村发展和减贫,以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经济发展,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方面的积极探索,以及有效利用外部援助来推动国家发展的经验。二是制度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当前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政治动荡甚至爆发军事冲突,重要原因在于它们的执政能力不足、治理不善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持续衰败。中国积累了许多治理经验及相关思考,比如,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相互关系的认识,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探索,执政党在凝聚社会共识、维护政治稳定、推动国家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等等,其中许多内容值得与其他国家分享。
作为当前南南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通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治国理政与发展经验,可以从根本上培育它们的自主发展能力,提高它们治国理政与实现发展的本领。近年来许多中东非洲国家注重“向东看”,一些拉美国家开始“向西看”,东盟及多数东南亚国家也重视开展与中国的合作。它们不只是被中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投资和援助所吸引,同时也为中国当前的发展成就及发展经验所吸引。2006年,时任南非总统姆贝基在参加完北京峰会后,亲自撰文《希望在天安门广场诞生》来表达对中国快速发展的赞许。[31]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在2013年访问中国之前亲自撰文《当我们“向东看”时,我们看到什么?》,声称亚洲崛起给印度洋地区所带来了巨大机遇。[32]2013年,墨西哥总统培尼亚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期间表示,中国发展经验值得墨西哥政府借鉴和学习。近年来非洲、中东和东南亚国家的主要政党纷纷派员来华交流研修,其中南非非国大、埃塞埃格阵和纳米比亚人组党等已相继把中央委员派往中国交流研修,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政党在治国理政经验交流领域的规模和层次显著提高。[33]对中国而言,通过开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治国理政与发展经验交流,也有助于向世界正面阐释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治理模式,培育与发展中国家的“共享价值”,从而提升自己在国际发展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 量力而行、权责平衡与互利共赢是中国履行大国责任的基本原则
中国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既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慎重承诺,也是国际社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期待。但是,如何界定自身的责任大小,怎样做才能既有益于自身的发展又能满足国际社会的期待?这就涉及到中国履行国际责任时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笔者以为,以“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作为当前中国的身份定位是比较恰当的。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人均经济份额、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综合发展指标来看,中国在相当长时期里仍只能算作发展中国家,更何况中国还有幅员辽阔且经济仍十分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及按联合国标准还有超过1亿的贫困人口。正如外交部王毅部长所提醒的那样:“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发展不平衡仍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发展中大国仍然是中国的基本定位。中国还并非富国强国,要让13亿中国老百姓真正过上幸福生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4]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紧迫的任务仍在于解决国内亟待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是中国责任最为主要的方面。在笔者看来,思考和履行中国的国际责任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应该基于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而不能超前承担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积极推行节能减排的同时,也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再比如,在对外援助领域,中国无意与西方大国攀比对外援助的绝对数额,而是以自身实力为基础力所能及地提供对外援助。2010—2012年间中国对外援助额年均为30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经合组织提供的数据,2012美国对外提供官方发展援助308.24亿美元,英国为138.92亿美元,德国为129.39亿美元,法国为120.28亿美元,日本为106.05亿美元。[35]
但同时,中国也需要自信地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无论是中国的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外汇储备,还是不断增长的对外贸易和投资,都表明中国并非一个普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是否是大国的评价,并不完全取决于该国的人均经济水平,而更多地看其经济总量及其总体的国际影响力。这也是为何中国一再宣称自己是发展中国家而国际社会总以为中国应该承担更大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自身国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为世界提供更大的公共产品,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所应尽的国际责任。而且,坦诚地承认自身的大国地位及国际责任,也有助于中国从更大层面上运筹外交大局并增进自身利益与话语权,也有助于培育国人的成熟的大国心态,从而更好地引导和改善国内舆论环境以支持中国奉行更加积极进取的外交政策。
(二)坚持权责平衡的原则。权责平衡的原则首先意在说明,中国承担了国际责任,也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国际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参与和塑造国际秩序,显著增进了自身国际权益并极大改善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成为当前国际秩序的主要受益者之一,这是中国和平发展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因素,也是当前中国愿意承当更大责任的重要前提。不过,国内仍有不少学者担忧,美国等西方大国一直呼吁中国做“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其实质只是希望中国进一步分担其全球治理成本,不愿意也不会让中国分享甚至削弱其全球领导权。因此,中国在观念上务必清醒,中国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应当有助于提升自身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增进在国际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通过与西方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相互合作,应明确要求美国、欧洲放松对中国的技术限制和垄断,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及重大关切。
权责平衡原则还表明,一个国家在享有国际秩序所带来的经济机遇及和平红利的同时,也应根据自身实力而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而不应只做国际社会的“搭便车者”。特别是对世界上的一些较大国家而言,它们就不仅仅只是关注自身利益,也应有心怀天下的大国精神,这是一个大国所必需的国际形象和声誉资产,是一个大国之所以赢得世界尊重的重要条件。所以,如何做到权与责的大致平衡,是中国在快速崛起进程中必须思考的重要外交课题。
(三)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互利共赢是当前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中国履行国际责任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在笔者看来,中国不断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和安全投入,是当前南南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新形势下发展中国家实现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对外援助为例,中国的对外援助不是一种单方面的赠与或恩赐,中国与受援国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简单的援助与被援助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对外援助帮助受援国缓解经济困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同时又有助于中国商品和企业走出去,赢得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支持,彰显中国的大国责任并提升国家的道义形象。比如,在20世纪60、70年代,中国对亚非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及正义斗争给予了巨大帮助,也因此得到了这些国家的信任与支持,这是中国之所以能够在自身实力不济的情况下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进行斗争并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重要因素。这是中国外交的一大重要历史遗产,对当前中国处理与发展中国家关系以及运筹好自身外交大局仍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意义。
余论:未来中国大国责任的发展方向
本文认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是当前中国比较恰当的身份定位,并从这一定位出发探讨了中国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及履行国际责任的基本原则。作者认为,虽然中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无意于全盘否定现有国际秩序,其和平发展的郑重宣誓也表明它将注重协调与西方大国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将无原则地接受、认同现有国际秩序的所有理念、制度及规则,仅仅充当西方国家所期待的“维持现状的大国”。中国在维护公认国际准则的同时,也积极推动国际秩序的改革、促进国际正义的实现,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基于“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身份属性,中国将继续把发展中国家视为自身履行大国责任的重点区域,通过不断创新对外经贸合作举措,建设性参与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治国理政与发展经验交流,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和平与发展进程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增进。中国的大国责任必将随着国力的增强而有进一步的提升,但中国在思考和履行国际责任时,也应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平衡和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能力、国家利益及国际社会大多数人的需要来确定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中国外交需要注重维护并增进自身利益,同时也需要维护和增进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和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体现出国家利益与国际责任的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中国大国责任的彰显还有赖于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但也需要在同样重要的两个问题上取得更大的突破:一是如何在自身经济改革和政治转型不断推进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引领世界发展趋势的理念、制度和模式。历史告诉我们,世界大国之所以受到世人的尊重,不仅仅只是它为世界提供了贸易机会、发展援助和物质产品,还在于它能够创造出让他人愿意学习和借鉴的新制度、新观念、新模式以及富有吸引力的价值观念。二是如何在参与和塑造现有国际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有关世界秩序未来发展的理想与愿景。这不仅仅只是政府的某些政策宣示,更需要中国学者能够以胸怀天下的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学术创新,就人类历史发展及世界秩序变迁提出中国人的见解和主张,彰显中国人的世界理想和人文关怀。一个真正的世界大国,应当是一个软实力大国。中国的世界贡献,也就应当包括软实力的贡献。这才是未来中国大国责任的真谛所在。
[1] 宫力、王红续 主编:《新时期中国外交战略》,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2] 新中国的国家身份并不是单一的,在中国做出“一边倒”的战略选择的同时,中国自始认为自己同时属于被压迫民族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一员,誓言联合亚非各被压迫民族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处理对外事务的政策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第11条)”谢益显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79)》,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45页。
[4] Alastair I. Johnston, “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ume 27, Number 4, Spring 2003, pp. 5-56.; Nicholas Taylor, “China As a Status Quo or Revisionist Power? Implications for Australia,” Security Challenge, Vol.3, No.1, 2007, pp.29-44.
[5] 江忆恩:《中国参与国际体制的若干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7期,第4-10页。
[6] Robert B. Zoellick, “Whither China: From Membership to Responsibility?” Remarks to National Committee on U.S.-China Relations, September21, 2005.
[8]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uncil Conclusions on EU-China Strategic Partnership,” 2771st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Meeting, Brussels, 11& 12 December, 2006.
[9] Jonathan Weston,Caitlin Campbell & Katherine Koleski, China’s Foreign Aid Assistance in Review: Implicatio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Updated September 1, 2011, pp.1-14; Michael Klare & Daniel Volman, “America, China & the scramble for Africa’s Oil,” Review of African Political Economy, No.108, 2006, pp.297-309.
[10] Justin S. Hempson-Jones,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Engagement with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owards a Liberal Foreign Policy?”, Asian Survey, Vol.45, No.5, 2005, PP. 702-721.
[12] 据统计,中国在1956-1977年间向非洲国家提供了超过24.76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占中国对外援助总额的58%。李安山:《论中国对非洲政策的调适与转变》,载《西亚非洲》,2006年第8期,第11-20页。
[13] 谢益显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79)》,第596页。
[14] 周弘:《中国对外援助与改革开放三十年》,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1期,第33-43页。
[15] 罗建波:《如何认识21世纪上半叶非洲在中国外交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2期,第66-73页。
[16] [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 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150页。
[17]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 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18] [英] 戴维·米勒著,应奇译,《社会正义原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19] [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21] 王毅:《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载《人民论坛》2013年8月上,第8-11页。
[22] 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年鉴 2013:军备、裁军与国际安全》,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译,实事出版社2014年版,第64—92页。
[23]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纽约,2011年,第73页。
[24] 罗建波:《亚非复兴视野下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关系:历史变迁与世界意义》,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第68—83页。
[25] 卢沙野:《中国和平发展的“溢出效应”——以非洲为例》,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7期,第90-93页。
[26]《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周边环境 推动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载《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6日,第1版。
[2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载《人民日报》2014年7月11日,第22版。
[28] 包括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驻苏丹特派团、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
[29] Solomon Ayele Dersso, “Although Africa's peace and security regime is promising, Serious Challenges remain, http://www.issafrica.org/iss-today/although-africas-peace-and-security-regime-is-promising-serious-challenges-remain(2014-06-22); Anthoni van Nieuwkerk, “South Africa and the African Peace and Security Architecture”, NOREF Report, Norwegian Peacebuilding Resource Center, March 2014, P.7.
[30] 刘鸿武教授曾谏言在中非合作论坛下设立“安全基金”,作为应对非洲冲突及加强中非安全合作的平台。参见《中非合作把蛋糕做大》,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4/09/c_124557616.htm(2014-05-02)
[31] Thabo Mbeki, “At the Heavenly Gate in Beijing Hope is Born! ” ANC Today, November 10, 2006.
[33] 《习近平会见南非非国大全国执委研修班一行》,载《人民日报》2011年10月12日,第1版;《王刚会见埃塞俄比亚客人》,载《人民日报》2011年7月1日,第4版;《李源潮会见纳米比亚人组党中央委员研修班成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2/25/c_114796381.htm(2014-05-13)
[34] 王毅:《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载《人民论坛》2013年8月上,第8-11页。
[35] OECD, “DAC Members' Net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in 2012”, http://www.oecd.org/statistics/(2014-07-22)